經濟困難和罰款支付能力
如果您無力全額支付違規行為導致的罰款(包括大部分的交通罰單),您可以向本法院申請根據您的支付能力,減少您應支付的罰款金額。您必須出具證明,證明您不具備支付罰款的經濟能力。您也可以向本法院申請參與社區服務、制定付款計劃或延長您履行法院命令所需的時間。您可以在此過程中的任何時候,請求本法院考慮您的支付能力,但您必須先提出 有罪 申辯或 不抗辯 ,而後本法院才能給出答覆。
申請減少罰款金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使用本法院的全新 線上申請工具 (該工具不能在Internet Explorer中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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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無法使用該線上工具,您可以使用以下表格來提供在您的申請中應當予以考慮的資訊。
- TR-320/CR320 - 無力支付罰款:交通和其他違規事項
請注意:法院可能會對拖欠罰款的案件加收$300的額外費用。法院使用者在被加收額外費用之前將收到幾封通知書,以便用戶採取行動,避免產生額外費用。法院使用者在收到通知時,應採取即時行動以避免產生額外費用。
有幾種方式可用於避免產生額外費用,其中包括:如果您無力負擔原始的罰款金額,您可以申請判定支付能力;申請用社區服務時數來替代罰款;申請延長支付時間或完成社區服務的時間;以及/或申請分期付款。分期付款金額最低為每月$25。 如果您有疑問,請致電 (530) 233-6516 分機號:1213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Teresa.Eames@modoc.courts.ca.gov 與書記員辦公室聯絡。
表格需要在現場提交或以郵寄方式提交至書記員辦公室,地址:205 S. East Street Alturas CA。
如果您的案件目前處於催收狀態,但您無力支付欠款,您可以使用前文中所列線上工具的連結。如果是輕罪案件,則您不能使用該線上工具,而必須將上述表格提交至書記員辦公室。